泥鳅是鳅科、泥鳅属的统称,别称鱼鳅、鳅鱼、泥狗等,除西北高原少数地区外全国各地均有分布,喜栖息于稻田、池塘、沟渠、沼泽等淤泥底质的静水或缓流水中,下面小编就科普一下泥鳅钓鱼为什么被禁止吧!
一、法规论述
泥鳅钓鱼属于违法行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第三十条规定,禁止使用炸鱼、毒鱼、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,条文中虽然并未明确提及泥鳅钓鱼,但泥鳅钓鱼被视为一种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方式,属于违法行为,情节轻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、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,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二、禁止原因
1、原因一:泥鳅对水体环境的适应性超强,用泥鳅钓鱼,尤其是用活泥鳅打窝会导致泥鳅在水体中泛滥,这样会破坏水体生态平衡,影响其他鱼类生存。
2、原因二:泥鳅是掠食性鱼类的捕猎对象,用泥鳅钓鱼会导致掠食性鱼急剧减少,没有掠食性鱼制衡其他鱼类会大量繁殖,最终导致生态环境濒临破坏。
3、原因三:泥鳅繁殖速度极快且生性贪食,在与其他鱼类竞争食物等资源时处于优势地位,加之泥鳅过多会导致水质变得浑浊,这对其他鱼类非常不利。
三、相关案例
1、2024年9月,杭州淳安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查中发现,曹某等5人多次到千岛湖南浦大桥至鸠坑口水域,采用活体泥鳅“打窝”的方式进行垂钓,曹某等5人多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
2、2023年11月,邻水县张某某在城南镇磬明村御临河磬滩桥岸边,使用泥鳅打窝、泥鳅钓鱼,被城南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,张某某的行为构成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,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
2、2023年6月,刘某和段某在绵阳市某县梓江河段使用活饵(泥鳅)钓鱼,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拘役四个月、缓刑七个月,判处段某拘役三个月、缓刑六个月,两人连带赔偿渔业资源损失人民币11918.16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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